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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外贸增速高于整体增速

 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(记者于佳欣)记者2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,“一带一路”倡议五年来,2013至2017年,我国与沿线国家外贸增速高出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1.4个百分点,2018年前7个月高出整体增速2.7个百分点。

  据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促进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,海关不断强化监管、优化服务,为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提供助力。积极支持中欧班列的开行与运营。推动班列境内、境外双通畅。1至6月,中欧班列共开行4475列,同比增长59%。截至目前,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超过9000列,开行线路达60多条,覆盖大部分省份。

  积极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,我国于2016年7月正式加入《1975年国际道路运输公约》。2018年5月,在霍尔果斯口岸、伊尔克什坦口岸、二连浩特公路口岸、满洲里公路口岸、绥芬河口岸和大连港口岸6个口岸正式启动试点实施公约。据测算,使用TIR(国际公路运输)证运输可节省通关时间30-80%。

  牵头做好原产地、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、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议题的谈判工作,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自贸协定项下的制度对接、交流合作、技术磋商,制定便利合法贸易的贸易规则。2017年17个优惠贸易安排减让税款644.3亿元,增长31.3%,使企业享受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红利。

  截至目前,我国与35个国家(地区)达成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互认安排,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至互认国家(地区)时,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%以上,截至2018年6月底,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33个有AEO制度的国家中,我国已与14个国家实现互认,与其余19个国家正在加紧进行互认磋商谈判或沟通互认合作意向,力争于2020年前实现与所有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已建立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的国家海关的AEO互认。

  此外,海关总署还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海关在执法与守法、贸易安全便利、应对新兴事物等方面的合作,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贸易环境。